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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.doc
海关总署
2021年1月25日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.doc
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.pdf
信息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25888/index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