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,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7号
2023年5月,海关总署关税司印发《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》
政策解读
海关总署第272号令
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8号
具体植物检疫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