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,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
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
政策解读
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7号
GB/T 45490-2025
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6号
营在上海
@中国税务有回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