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关税征管】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业务操作指南
时间:2021-04-26

   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,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文,自2020年4月15日起,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40号)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。本文通过实际操作流程解读,手把手教您如何办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业务。

信息来源:12360海关热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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