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中国—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
时间:2022-04-18

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(关于调整中国—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)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,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,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。

 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原产地证书格式.doc

  海关总署    

  2022年4月12日

 

信息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2480148/4287282/index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