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商务部网站,12月29日,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4年)》的公告。公告就许可证申领、“非一批一证”制和“一批一证”制、货物通关口岸、出口许可机构等内容进行了更新,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同时废止。
具体内容查询网站:
http://file.mofcom.gov.cn/article/zcfb/zcdwmy/202312/20231203463828.shtml
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4年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