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,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2021年9月13日《信用办法》正式公布,并将于11月1日期施行。
进境粮食的有关要求和详细的申请步骤(上)
进境粮食的有关要求和详细的申请步骤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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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2021年第84号公告
政策解读
三文鱼,帝王蟹,龙虾,生蚝的规范申报